为了在全球统一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标准,ESC、ACC、美国心脏学会(AHA)与世界心脏联盟(WHF)在年发布了全球多学科协作团队共识,更新了年的再定义。
新定义根据病因将心肌梗死分为5型:
①1型,自发性心肌梗死,与原发性冠脉事件如斑块糜烂或破裂、裂隙或夹层等导致的缺血有关的自发性心肌梗死;
②2型,继发性心肌梗死,因氧供需不平衡如冠脉痉挛、贫血或低血压等导致的缺血而继发的心肌梗死;
③3型,心脏性猝死,有缺血症状的猝死,伴新发ST段抬高或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或者血管造影或病例证实冠脉血栓,但在获得血样前已发生死亡;
④介入相关性心肌梗死,4a型为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相关的心肌梗死,4b型为与支架血栓形成相关的心肌梗死;
⑤5型,与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相关的心肌梗死。
PCI术后因支架内血栓发生心肌梗死(4b型)的诊断标准与自发性心肌梗死一致,且需要有造影或尸检证实。CABG相关心肌梗死(5型)的诊断不单要看心肌标志物的升高,同时还要有新发的病理性Q波,或新发LBBB,造影证实新发桥血管或原位冠脉闭塞,或新出现存活心肌减少的影像学证据时才诊断为CABG相关的心肌梗死。
在病理学方面,心肌梗死定义为缺血时间过长导致的心肌细胞坏死。细胞坏死定义为细胞凝固和(或)收缩带的坏死。根据面积将心肌梗死分为局灶坏死、小面积(10%左室心肌)、中等面积(10%~30%左室心肌)和大面积(30%左室心肌)梗死。心肌梗死的分期在病理学上可分为急性期、稳定期(也有叫愈合期)和陈旧期,而临床上常分为进展期(6小时)、急性期(6小时~7天)、稳定期(7天~28天)和陈旧期(≥29天)。
根据指南冠心病急性心梗合并心源性休克、心衰、恶性心律失常,危及生命时作为急救措施之一,可以行介入治疗。急性心梗20分钟后,心肌开始坏死,40分钟后30%的坏死,6小时70%的坏死。特别是1到2小时,会发生不可逆的坏死,所以分钟是*金救治时间。医院,尽快进行溶栓或者放支架,急性心梗尤其合并心源性休克、心衰、恶性心律失常,危及生命时,血运重建即支架置入等手段是指南规定的强适应症,患者及家属千万不可犹豫,这个时候体现了时间就是生命,可以挽救患者的生命,这就是急则治其标。临床上常常见到虽然是急性心梗但是已经超过了2个小时,甚至超过7~8个小时,有的病情已经稳定,已经过了1周或者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再放支架就失去了急救目的,没什么实际意义。须知心脏放支架才是心脏病治疗的开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结束,更不是心脏病人从此就进入保险箱,这只是万里长征走了第一步,是救命的措施,是“急则治其标”,接下来对支架的长期维护,心脏的康复才是“缓则治其本”,否则,再次心梗,甚至猝死随时会找上门来!根据循证医学证据,对于病情稳定的冠心病、心绞痛、心梗、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过度进行介入检查和治疗对患者有害无益。多数介入治疗是不必要的!
临床上常常碰到有的病人家属因为自己的亲人由于心脏猝死,后悔当初没有放支架,其实这些家属不应该后悔没放支架,而应该后悔没有早预防早治疗,正规服药避免劳累生气这些基本的预防和治疗.曾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率地以心脏支架手术为例,抨击过度医疗。他说,现在有很多心血管病人动辄就需要“插导管、放支架”,这本来是急救措施,但目前已经到了“使用泛滥”的地步。就是批评有些医生在患者急性心肌梗塞时该放时不放,非要找病情稳定的患者(实际上不该放或者放与不放对病人来说获益不大甚至存在争议)才放支架。
(内容来自网络,谨对原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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