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这个案例值得临床工作者注意。来源:医脉通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最近,看了一本鉴定中心专家写的书,分享了很多鉴定案件,其中最多的就是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分享一些“有趣”的案件给大家,看看鉴定专家的视角到底是如何的。
案件回顾
患者,男性,42岁,因“腹痛、腹泻1周,脱水2日”至某门诊部(以下简称医方)就诊,既往高血压病史。查体:BP/mmHg,神志清楚,精神差,腹部饱满,脐周压痛,余(-)。初步诊断:“胃炎、高血压病”。
治疗意见:请会诊排除外科情况,建议进一步检查,输液。患者在输泮托拉唑钠约10min后,突然出现呕吐,呕吐出黑色粘液性胃内容物,并出现狂躁等症状。医方立即停止输液,怀疑为脑血管病、上消化道出血,给予甘露醇注射液静脉滴注,医院继续就诊,呼叫转至外院。
医院病历记录,主诉:腹痛1天,神志不清、失语伴左侧肢体无力2小时。现病史:医院测血压/mmHg,给予降压药含服并输液治疗,途中患者突然出现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非喷射性,无咖啡色物质,随后不能言语,左侧肢体活动欠佳,烦躁不安。既往:心脏病、高血压病史。
入院查体:BP/84mmHg,昏睡状态,躁动,双侧瞳孔等大同圆,直径3mm,对光反射存在,神经查体不合作,右侧肢体可见自主活动,肌张力正常,左上肢无自主活动,左下肢疼痛刺激稍有回缩,肌张力高,左侧Babinski征(+)。
头部CT示左侧基底结脑梗死。入院后告知病危,入NICU行重症监护综合治疗;完善相关检查;给予改善循环、醒脑护脑、降纤维蛋白原治疗,预防应激性溃疡,抗血小板聚集以及对症支持治疗;告知患者家属其病情危重。复查头部CT示大面积脑梗死。出院诊断:右侧大面积脑梗死,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肺部感染,腹痛待查。
患方对医方诊疗行为提出质疑,经委托,鉴定中心对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类型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召开了有医患双方及相关临床专家参加的鉴定听证会,在告知鉴定人、鉴定目的、用于此次鉴定的材料及鉴定风险事项等,医患双方分别签字确认并陈述了各自意见,回答鉴定人和专家的相关询问。
患方指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1.美洛西林钠注射液未行皮试,美洛西林钠与地塞米松配伍属禁忌,配伍可产生微栓子,导致微小血管栓塞,且地塞米松不能用于高血压患者;
2.硝苯地平不属于紧急降压药物,使用可以产生靶器官缺血缺氧坏死;
3.脑血栓患者使用甘露醇,可导致脑血流灌注不足,增加血液黏稠度;
医方指出,医院门诊在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诊断正确,治疗得当,处置及时,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和医疗原则,患者病情突然变化所致的客观后果系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
鉴定专家通过审查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影像学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临床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和指南等,得出了鉴定意见:
1.门诊给予抗炎、保护胃黏膜、抑酸、解痉止痛、降压等治疗措施符合患者病情的客观需要,但降压采取硝苯地平舌下含服降压快,方式欠妥,存在过错。2.患者发病以后,医方给予甘露醇脱水降颅压,预防脑疝发生,符合病情需要。3.根据美洛西林钠及地塞米松药品说明书,未见两者存在配伍禁忌;同时本例影像资料示一侧大面积脑梗死,对侧未见受累,且后续检查未提示存在血管内异物栓塞,故现有资料不支持药物反应产生异物引起的脑栓塞。4.患者最终经影像学摄片诊断为右侧脑梗死。发病当日影像示陈旧脑梗死灶,说明患者存在脑血管疾病基础,该类患者发生再次脑梗死的概率明显高于正常人群。
结合其病史及治疗经过,考虑本例脑梗死发病原因为自身基础疾病未予规范治疗,同时患者在本次发病后腹泻1周、脱水2日,导致血容量下降、血液黏稠度增高,不排除医方降压快诱发脑梗死的可能。
因此,其自身基础疾病未予规范治疗,本次腹泻导致血容量下降、血液黏稠度增高为发生脑梗死的病理基础和主要原因;医方在患者就诊期间采用舌下含服硝苯地平降压,短时间内血压下降也可能是诱发脑梗死的原因之一。
鉴定意见:医方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有降压方式欠妥的过错,医疗过错与其发生脑梗死及其后遗症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针对这一鉴定结果,本书的编者评价道:本例患者病情复杂,尤其是患有高血压、血管硬化狭窄,具有脑梗死高风险的病理基础。当其因腹泻脱水,血容量下降、血液黏稠度增高时更易发生脑梗死。此时降压和补液是一对矛盾,如何进行合理的临床处理,适度的降压和补液对医生的综合业务能力是一个考验。
该病例的教训是:医生在处置患者时仅仅考虑了疾病的一方面,及时快速降压,但没有想到高血压血管硬化狭窄患者,在脱水血容量下降、血液黏稠度增高的情况下,如果血压快速下降可能会促发脑缺血而致脑梗死,这值得临床工作者注意。
急诊降压是否应该含服药物?
硝苯地平片舌下含服曾是临床上常用的紧急降压方法,药物含服后数分钟即可起效,一般半小时至一小时即可显著降压,作用可以持续数小时。直到美国FDA指出舌下含服硝苯地平有严重的副作用,可能引发心跳骤停。不但是舌下含服,即使是口服也不推荐使用硝苯地平短效制剂。
舌下含服硝苯地平究竟有多危险?
当血压快速下降后,超过了正常脑血流自动调节的范围,脑血管会出现收缩,脑血流减少。老年患者多存在脑动脉粥样硬化及器官潜在病变,器官功能调节能力下降,当含服药物引发血压骤降时,会造成脑动脉供血严重不足,引发脑部实质性损害。而硝苯地平造成的外周血管强烈扩张,可诱发“窃血现象”,心脑血管血流量减少,引起脑实质损害和心肌缺血,甚至诱发心肌梗死。反射性心动过速使心肌收缩力增加,心脏耗氧量增加,使缺血的心肌更加缺血。
因此,早在年,我国的高血压防治指南就明确指出,“高血压急症患者慎用或不用舌下含服硝苯地平。”年《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也指出“不建议舌下含服硝苯地平快速降压”,包括硝苯地平片、缓释片或控释片。对于血压≥/mmHg,不伴有急性并发症的临床症状时,可以口服短效降压药物治疗,如卡托普利12.5~25mg或倍他乐克25mg口服。
目前,临床上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卡托普利片舌下含服,用于高血压急症的急救。但事实上,近五年数个高血压指南中,都没有舌下含服药物的推荐。对于需要紧急降压的高血压急症,指南均推荐静脉制剂,或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并且有专家指出,即使是含服卡托普利,用药后需要卧床或静坐休息,密切监测血压,如果出现血压过度降低、头晕、视物障碍、晕厥等不良反应,需要及时就医。
对比以上观点,一起看看本案中患者用药是否妥当。患者当时血压只有/mmHg,也没有出现高血压急症的脏器损害症状,甚至如果严格对照诊断标准,患者可能连高血压亚急症都算不上。在治疗上,根本没有必要快速降压。
青中年患者心脑血管风险依旧不容忽视
在处理治疗老年患者的时候,大部分医生都相对比较谨慎,毕竟脏器功能不佳、可能合并慢性疾病都可能导致诊疗过程中出现意外。而对于青中年患者,医生们有时就过于放松了。
但实质上,如今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人群明显年轻化,特别是在大城市中。三四十岁的心梗、脑梗患者并不少见,而且这类患者由于发病机制与老年患者不同,往往发病急,病情重,预后差。处理不慎,诉讼风险极大。所以,在处理急诊患者的时候需要有全局观、谨慎排除危及生命的急症、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指南事实诊疗:
1.生命体征测量是急诊患者就诊必经评估手段,千万不可忽视;2.心电图、指尖血糖是医生好帮手,不能因为患者年轻就跳过;3.出现病情变化,如腹泻患者自觉胸闷,需要立即完善相关检查;4.治疗需要符合治疗原则,如高血压治疗原则为平稳降压;5.治疗方案应兼顾到各种疾病和病理状态,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血压、血糖、心脑肾,都需要综合考虑;6.治疗过程中要密切观察,及时补充检查、调整治疗方案;
……
在司法鉴定中,一旦有明显的过错,鉴定出来的过错比例一般都比较高。明显的过错多集中在诊疗过程中,比如跨专业诊断导致误诊,没检查或没有注意异常结果导致误诊,治疗措施违反治疗原则,使用禁用药品治疗疾病等。即使这些明显的过错可能与最终损害后果可能没有关系,但鉴定专家的一句“不除外”也可能至少来一个次要责任。
如何规避风险?可能曾有老师告诉过你——“循规蹈矩”。对于“高手”来说,循规蹈矩可能是没有必要的,能将所有患者都治好的医生,诊疗风险较低。而对于大多数不能HOLD住全场的朋友们,谨小慎微地按照规范、指南去处理每一个CASE可能就显得比较重要了。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期案例来自于霍家润,陈新山著《司法鉴定经典案例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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