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中国互联金融从野蛮生长期步入良性发展期
——中信证券银行组最新报告认为,互联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行业从野蛮生长期步入良性发展期,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和初具规模的互联平台显着受益。
央行等十部委周六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称,支持互联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支付机构、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以下为报告摘要:
1 《意见》显示监管部门首先对互联金融的发展方向做出了判断和约束:“道”的层面,总纲仍是服务实体经济;“术”的层面,重心在于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意见》中重要位置提到要鼓励从业机构(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企业)优势互补、深入合作,既是对金融混业大趋势的顺应,也表明监管层的重要导向:相互渗透,以互联技术改造传统金融。这一方面是对传统金融核心地位的重申,另一方面也是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欢迎。
我们观察到,《通知》并非仅以一行三会这四部委名义发出,而是会同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形成十部委联名发文。这说明,监管要求谁家孩子谁抱走,业务归口明确,必要时更多部委介入明确底线是不发生金融风险。
2 《意见》明确界定了互联金融六大业态定位、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一方面隐含了对互联金融业务边界的限定,另一方面也是便于将业务监管归口到一行三会各个监管主体,有助建立规范有序的互联金融市场,并与传统金融业态共同构成多层次金融体系。
《意见》主要明确了:(1)互联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2)P2P定位信息中介,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和非法集资;(3)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且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我们认为,上述分类方法一方面是基于监管主体的监管范畴,另一方面也因为2014年以来上述业务发展迅速。
3 互联金融是时代发展方向,《意见》的出台可能意味着行业无序扩张告一段落,接下来可能进入更加合理有序的发展阶段。
对于未来互联金融行业发展方向,我们认为:(1)融合与协同——奠定了互联金融行业的主旋律是“改革”而非“革命”,是“协同”而非“对立”,是“融合”而非“颠覆”,传统金融和互联企业协作互补将继续推广,未来将会有更多更深入的合作产品;(2)鼓励创新——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受到鼓励,特别是在《通知》明确限定的领域(如托管、增信等)银行仍大有可为;(3)定位中介平台——互联企业将更加专注于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充分发挥禀赋优势,打造真正意义上的中介平台,如阿里和腾讯除本身已有的互联金融布局外,还获得银行牌照,未来平台优势突出;(4)行业分化——对于拥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先发企业将显着受益,而对于刚刚开始进入行业或者即将进入行业的后来者,《意见》的出台可能使得其追赶难度提升,特别是借助监管真空地带弯道超车的尝试可能因此夭折(《通知》对各项互联金融业务提出明确边界和禁止事项)。
据此,我们判断《通知》及其后续监管落地文件,可能促使行业格局逐渐固化。
4 商业银行应对:结合自身禀赋与战略推进“互联+”
我国商业银行推行“互联+”战略,从战略方向上概括为三类:1)自身构建平台,例如中国平安的金融互联平台和兴业银行的银银交易平台;2)通过业务部门发展互联金融产品,各家银行均有标志性产品,包括直销银行、电商平台等;3)与互联公司寻求合作,包括建立战略合作框架,也包括就具体某一业务条线展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