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回应学生被协警追截致死:未带头盔是主因
【核心提示 】据了解,当时2名协警对3名学生所骑摩托车高速追截,沿途追了近4公里,但警方否认协警追车。
据了解,当时2名协警对3名学生所骑摩托车高速追截,沿途追了近4公里,但警方否认协警追车。(点击查看高清组图)
人民三亚频道5月3日电(见习蔡东成)4月29日10时许,在三亚市凤凰镇小鱼温泉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方3人死亡及车辆部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接到事故警情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现场保护、勘查和伤员救助,交警支队辖区民警、河西分局凤凰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120”医护人员也相继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者、维持现场秩序。
据悉,4月29日10时许,当事人罗永弟(男,黎族,1993年2月4日出生,住三亚市吉阳镇六道村委会内村二小组21号)驾驶琼BC5018“本田”牌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苏国辉,住三亚市田独镇六道村委会六道管理区内村一队)搭载苏盈(男,黎族,1995年3月21日出生,住三亚市育才镇*府宿舍02号,系三亚市荔枝沟技校汽修班一年级学生)和李天翁(男,黎族,1994年5月20日出生,住三亚市天涯镇文门村委会下那后村下那后二小组26号,系三亚市实验中学初三学生),从凤凰镇往水蛟方向行驶,途经三亚市凤凰镇小鱼温泉急转弯路段时偏左行驶不慎摔倒滑移,与相对方向由当事人吕俊(男,黎族,1987年8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自主经营者,住三亚市凤凰镇水蛟村委会水蛟村白鸡小组34号)驾驶的琼B86631“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登记车主吕俊)相碰撞,造成苏盈和李天翁二人当场死亡,罗永弟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较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证实,当事人罗永弟驾驶机动车辆偏左行驶,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未确保安全通行导致摔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吕俊驾驶机动车辆载物严重超过核定的载质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据悉,当日上午9点半左右,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凤凰派出所4名协警员按照派出所的工作部署,正在凤凰路凯丰岗观察路面可疑车辆及人员情况。当协警员李文泽看见琼BC5018摩托车载有4人且车速较快地经过凯丰岗时,认为该车严重超员,涉嫌违法,随即驾驶警用摩托车搭载另一协警李歌跟随其后,试图查明情况,依法处置。期间,李歌曾多次向驾驶摩托车的罗永弟等人大声喊话,指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罗永弟等人并未听从指令,反而加速行驶。李文泽、李歌立即将情况向民警*学*报告,请求堵截,并根据指示依法对该违法车辆实施追踪。为便于逃逸,罗永弟大喊“下去一个”,乘坐在最后面的苏振(男,黎族,1995年3月12日出生,住三亚市育才镇*府宿舍区,系三亚市第一中学高二学生)即跳车离去。在追踪过程中,警用摩托车与被追踪摩托车始终保持一定距离;李歌多次用对讲机通报该违法摩托车的逃逸线路。当罗永弟等人开车至凤凰镇小鱼温泉路段时,因偏左行驶,摔倒滑移与相对方向由吕俊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相碰撞。李文泽、李歌随即向凤凰派出所值班室报告,请求救援。
目前,货车驾驶员吕俊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处理工作正在依法推进。辅警李文泽、李歌的职务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三亚市检察机关、监察等部门正在组织调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