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缺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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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荟萃急性房颤的处理策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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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房颤发作与某些急性、暂时性的诱因有关,如过量饮酒、*素、外科手术后、心功能不良、急性心肌缺血、急性心包炎、急性心肌炎、肺部感染、急性肺动脉栓塞和电击等。急诊处理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准确的诊断,评价患者生命体征是否稳定,有无可纠正的病因,心律调控(节律控制或心室率控制),是否需要抗凝治疗,以及患者相关教育及后续随访。

临床上根据处理策略不同,将急性房颤分为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型和血流动力学稳定型两大类。

1、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急性房颤

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就是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①收缩压90毫米汞柱(1毫米汞柱=.帕),并有低灌注的表现(神志不安,躁动,迟钝,皮肤湿冷等);②肺水肿;③心肌缺血(持续性胸痛和/或有急性缺血的心电图表现)。

转复窦性心律是恢复血流动力学稳定的首要任务,如无禁忌证,推荐同步直流电复律作为一线治疗方案。如果患者心室率不快,应注意房颤可能不是循环衰竭主要的原因,应进行全面的临床评价,并针对病因进行相应治疗。

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时,如心室率过快(次/分)时,推荐同步电复律;当心室率达次/分,推荐立即同步电复律。

2、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急性房颤

首先,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决定开始抗凝的时间,以及是否需要长期抗凝治疗。其次,根据心室率、症状和有无器质性心脏病,决定是否需要控制心室率。最后,决定是否复律、复律的时间、复律的方式,以及复律后预防房颤复发。

脑卒中的中高危急性房颤患者,应立即进行抗凝治疗或者继续进行抗凝治疗。

对脑卒中低危的急性房颤、房颤发作时间48小时者,可直接进行复律治疗。

由于无症状房颤的存在,难以确定房颤持续的准确时间,使得48小时时限的判定困难,所以对既往病史房颤发作持续时间24小时,或本次房颤发作时间24小时者,可暂不抗凝,主要控制心室率,减轻症状,等待房颤自行转复。

对既往房颤发作时间≥24小时,或本次房颤发作时间≥24小时者,应该立即开始抗凝治疗,为后续房颤复律或延长复律时间窗(48小时)做准备。

对于无脑卒中危险因素者,即使在48小时内复律,为避免房颤时左心房机械顿抑可能形成血栓,推荐复律后进行4周的抗凝治疗。

房颤急性发作时,心室率控制是持续时间≥48小时房颤患者的首选治疗方式。

对于房颤发作持续时间48小时的患者,在急诊时,也应该首先控制心室率以缓解症状,然后根据以往房颤发作持续时间,再决定是否需要复律治疗。

控制目标

房颤发作时心室率过快,可产生明显症状时,应首先控制心室率。

在静息状态下房颤急性发作心室率次/分,提示存在高肾上腺素水平或房颤合并房室旁路前传。目前推荐宽松的心室率控制,静息心室率目标值≤次/分或行走时心室率≤次/分。

药物选择

控制房颤快速心室率的药物主要包括四大类: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洋地*类和胺碘酮。房颤急性发作时主要应用静脉制剂,起效快、作用肯定。一旦心室率控制住,应及时使用口服药物,防止快速心室率复发。

急诊处置时,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和β受体阻滞剂均有较好的减慢心室率作用,尤其是存在高肾上腺素水平时,如房颤合并感染、急性消化道出血、贫血、甲亢以及围术期。洋地*类药物在急性心衰伴快速心室率房颤患者的治疗中可作为首选药物。胺碘酮仅在其他药物不能使用或效果不佳时使用。

β受体阻滞剂应避免应用于合并急性心衰、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支气管哮喘的患者,因为其有使基础疾病恶化的风险。对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的失代偿性心衰患者,避免给予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单独应用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无法达到心室率控制目标时,可考虑加用洋地*类药物(避免β受体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应用,因为这样做可能导致严重的心动过缓、低血压)。

胺碘酮由于副作用较多,比洋地*类药物起效慢,主要作为合并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患者,或其他药物无效时控制心室率患者的二线药物。胺碘酮在减慢心室率时有明确的转复窦性心律作用,所以有血栓栓塞风险或没有充分抗凝的房颤患者,慎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

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时,不能使用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和洋地*类药物控制心室率,对这类患者应考虑尽快电复律,若无器质性心脏病也可静脉应用普罗帕酮转复窦性心律。

房颤发作≥48小时,或房颤发作时间不清楚者,心房内可能形成血栓,暂不能复律,需要口服新型抗凝药物,或低分子肝素联合口服华法林,有效抗凝3周后才能进行复律治疗。

如果需要尽快复律,可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检查排除心房血栓后再进行复律。

对未能自行转复的急性房颤患者,则可能需要进行节律控制,恢复窦性心律,尤其是二尖瓣狭窄、重度舒张功能不良的心脏病患者。

考虑血栓的风险,临床上以房颤发作持续时间48小时作为能够即刻复律的时间节点。当房颤发作持续≥48小时,心房内有可能形成血栓,必须有效抗凝3周治疗,或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排除心房血栓后,进行复律治疗。急性发作房颤的复律最佳时机可能是24小时~48小时。

对于房颤发作持续时间7天以内的患者,药物复律效果较好,常用药物有Ⅰc类药物(如氟卡尼、普罗帕酮)和Ⅲ类药物(如多非利特、伊布利特)。对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器质性心脏病患者,推荐使用胺碘酮进行复律。

在治疗房颤患者时,需要注意的是,Ⅰc类药物禁用于有器质性心脏病和心功能不良的患者;伊布利特不能用于心脏收缩功能不良的患者,会增加尖端扭转型室速发生风险,治疗前给予镁剂,治疗后心电监测4小时~6小时,可以减少风险。支气管哮喘患者避免使用普罗帕酮、索他洛尔和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一次性口服毫克~毫克普罗帕酮或氟卡尼(毫克~毫克),4小时~6小时可能转复房颤,但服药后心房不应期延长,有时使房颤转变为房扑1∶1传导,可以在用药前至少30分钟给予β受体阻滞剂,预防这种情况发生。

心功能不良患者禁止使用顿服较大剂量普罗帕酮的方法转复房颤。

急性房颤患者复律后,根据情况及时过渡到口服药物维持窦性心律,防止或减少房颤复发。(作者医院)

统筹:刘旸

责编: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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